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

遺忘



大家總說:「忘了吧。」




遺忘彷彿是一種美德,無論發生了什麼事,只要叫人遺忘,就好像可以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,對大家都好,大家也可以不必去負相關的權責。



可是,真的是那樣子嗎。每天每天發生的一切,歲歲年年累積的點滴,真的可以說忘就忘嗎。也許我們都可以忘掉,然後不再去驚擾過去的揚塵飛土。可是,一次次的紛擾如果都選擇遺忘,是不是還會重複地犯著同樣的錯誤,然後繼續選擇這種責任未盡的遺忘呢。其實大家心裡記得比誰都牢,只是不提不說罷了。那樣子到底有誰可以從這樣子無止盡的輪迴推演中得到解放,到底要彼此隱瞞彼此傷害到什麼時候?

畢竟,沒有人真正出來面對,化解心結, 只是不斷試圖將對方和自己綑綁在自己深不可侵的立場裡。只要對方依了,或不再提起了,就以為事情都解決了。

但事實是眾人都因此陷於自己設想的太平局面,維持那個名存實亡的表面和平。事實是,眾人都選擇逃避彼此。事實是,眾人堅持各自的一廂情願。事實是,你再也不把我當作朋友。



我一直試著遺忘,但越是想要遺忘,就越無法遺忘。
就因為那個「替對方著想」,我也一直在自欺欺人。

但這是不可能忘得了的。


到現在我才明白,我應該堅持的是我,而不是任何人的任性。那不是我該承擔的東西,也不必為其所宥。如果痛楚能夠讓我保持清醒,那就痛吧!我再也不要選擇遺忘,我要把一切都記得清清楚楚。
因為那也不是你應該承受的東西,我也不要你為我承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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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4.0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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